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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高校资助政策介绍
日期:2026-05-12 17:01  发布人: 览量: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我校划分3档助学金,其金额标准从高到低依次为4400、3700、30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兵役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4. 国家助学贷款

详细内容将出专文单独发布。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申请人除经济状况符合申请条件外,必需满足用工需求才能申请,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择优选聘。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具体标准依照学校资助中心每年新发文件为准。

12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为我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主要包括残疾类学生、建档立卡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特困生等,补贴金额为2000元。

招生就业处负责申报,具体认证条件和流程依据招就处每年文件为准。

*本文主体内容来源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s://www.xszz.edu.cn/index.html)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最后更新时间:2025-06-06。

后续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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